**活動區宜靠近主出入口或布置在便于人流集散的部位;2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應合理,道路布置應便于道具、展品的運輸和裝卸;3基地至少應設有兩個出入口,且當主要出入口緊鄰城市交通干道時,應符合城鄉規劃的要求并應留出疏散緩沖距離。▲收起條文說明3.2.1本條在原《規范》“第2.0.3條”的基礎上,將原條文“功能分區明確,對喧鬧與安靜的用房應有合理的分區與適當的分隔”作為一個方面單獨提出,強調其建筑功能分區的設計要求;將“合理組織人流和車輛交通路線”與“貨物流通”合并,集中提出“人流、車流、物流”的設計要求。同時,將原條文“自行車和機動車停放場地,并考慮設置畫廊、櫥窗等宣傳設施”分別移至室外活動場地、庭院、停車場設計要求的內容中。3.2.2文化館建筑的總平面應劃分靜態功能區和動態功能區,且應分區明確、互不干擾,并應按人流和疏散通道布局功能區。靜態功能區與動態功能區宜分別設置功能區的出入口。▲收起條文說明3.2.2根據文化館功能用房的特點,為了減少相互之間的干擾,將原《規范》“第2.0.3條”規定的“功能分區明確”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文化館可能配置的功能用房較多,但不是要求每一座文化館都要配置這些功能用房。籃球館混響時間測試和聲學改造哪家做?山東劇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

當設置的室外儲油罐*用于消防,室內的儲油又能滿足防火規范,且通過消防部門的論證,可將室外的儲油罐改為附近油站供油。第10款高壓柴油發電機房與低壓柴油發電機房分別設置有困難時,應分區設置。條款在原條文的基礎進行修改調整。智能化系統機房所包括的內容與《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一致。建筑設備管理系統一般設在智能化總控室。第4款重要機房及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應遠離強電強磁場所,保證系統正常運行。如果避免不了或達不到技術指標,機房應做屏蔽處理。重要機房應做好自身的物防(實體防范)和技防(技術防范)安全防范措施,加強與外界的聯系,防止非法者入內。第5款當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其疏散門距通往室外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宜大于20m。第1款電氣豎井包括強電豎井和弱電豎井。電氣豎井應上下貫通,位于布線中心,便于管線敷設。豎井的面積應根據各個工程在豎井內安裝設備的數量及外型尺寸確定,且應考慮設備、管線的間距及操作維修距離。高層建筑電氣豎井在利用通道作為檢修面積時,電氣豎井的凈寬度不應小于800mm。多層建筑弱電豎井在利用通道作為檢修面積時,豎井的凈寬度不宜小于350mm。山東劇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配音室的聲學測試及吸音裝飾找聲華聲學。

小型館宜合設為錄音室和錄像室。3錄音錄像室應布置在靜態功能區內**為安靜的部位,且不得鄰近變電室、空調機房、鍋爐房、廁所等易產生噪聲的地方,其功能分區宜自成一區。4錄音錄像室的室內應進行聲學設計,地面宜鋪設木地板,并應采用密閉隔聲門;不宜設外窗,并應設置空調設施。5演唱演奏室和表演空間與控制室之間的隔墻應設觀察窗。6錄音錄像室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穿越。▲收起條文說明4.3.2本條在原《規范》“第3.4.5條”內容基礎上作了修訂。將“錄音工作室”調整為“錄音錄像室”,一方面基于錄音、錄像功能配置相近,另一方面基于“錄音”專業服務已經不能滿足基層**文化需求。為保證錄音室、錄像室的錄音質量,防止雜音干擾,提出錄音室、錄像室的控制室單獨設置要求。錄音室、錄像室的平面設計尺寸是由使用功能決定的,房間的面積較大雖然使用靈活性好,但不經濟;使用面積過小則不易保證錄音效果;設計時應盡量滿足本條對錄音室、錄像室提出的高寬長三者的比例關系要求,防止出現室內音質畸變,影響錄音效果。錄音錄像室的其他建筑設計要求,依據錄音棚和錄像室的基本專業要求提出。錄音室、錄像室與控制室之間的隔墻設的觀察窗主要用于隔聲。
資料儲藏用房的外墻不得采用跨層或跨間的通長窗,其外墻的窗墻比不應大于1:10;6檔案室應采取防潮、防蛀、防鼠措施,并應設置防火和安全防范設施;門窗應為密閉的,外窗應設紗窗;房間門應設防盜門和甲級防火門;7對于檔案室的門,高度宜為2.1m,寬度宜為1.0m,室內地面、墻面及頂棚的裝修材料應易于清掃、不易起塵;8檔案室內的資料儲藏宜設置密集架、檔案柜等裝具,且裝具排列的主通道凈寬不應小于1.20m,兩行裝具間凈寬不應小于0.80m,裝具端部與墻的凈距離不應小于0.60m;9檔案室應防止日光直射,并應避免紫外線對檔案、資料的危害;10檔案資料儲藏用房的樓面荷載取值可按現行行業標準《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執行。▲收起條文說明4.3.4本條是新增內容。民族民間文化田野調查、**文化研究、遺產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搜集整理及當地民族民間文化檔案管理等工作,是各類文化館的重要業務和日常工作,并且,功能用房有其特殊要求,尤其是檔案管理用房。因此,本次修訂增加此條。其中“文化遺產”包括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4.3.5計算機機房應包括計算機網絡管理、文獻數字化、網站管理等用房。多功能廳聲學測試及聲學改造找聲華聲學。

數字技術、網絡技術、智能技術等現代信息技術具備了向基層普及應用的條件。因此,**文化活動部分增添了文化藝術和科學技術方面的內容。而原規范中的娛樂活動部分,如舞廳、茶座等功能,逐步由經營性機構替代,在這次修訂中不再安排這類活動用房。**活動用房是為廣大**提供的文化娛樂、文藝交流以及文化知識學習的綜合性**文化活動場所,是義化館的主體部分,多種文化活動都集中在這個區域。因此,在設計上,**活動用房通常布置在文化館建筑的主要位置,并相對集中。另外,各種活動用房以其活動內容的不同,使得各類活動用房的開放時間有所不同,設計過程中,需要結合活動內容的動靜特點和人流特點,合理布置建筑功能的分區,以便于使用,方便管理。對于**活動用房的功能用房配置,本次修訂沒有作出詳細規定。這是因為我國當前各地區經濟條件不同,功能需求和功能配置有較大差別。為了保證功能用房規范化發展,本次修訂對具有專業要求的不同類別用房作出相應規定,推薦有此類功能用房的建筑設計遵照執行。但不是要求所有的義化館都具備這些功能用房或功能用房要求。按照**活動用房的構成,一些功能用房具有一定的共性,在設計上應保持與**活動功能的對應。多功能廳聲學測試公司哪家做?山東劇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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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文化館各類用房的采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033的有關規定。4.1.9文化館用房的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表4.1.9的規定。4.1.10文化館內的標志標識系統設計應滿足使用功能需要,并應合理設置位置,字跡應清晰醒目。4.2**活動用房4.2**活動用房4.2.1**活動用房宜包括門廳、展覽陳列用房、報告廳、排演廳、文化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多媒體視聽教室、舞蹈排練室、琴房、美術書法教室、圖書閱覽室、游藝用房等。▲收起條文說明4.2.1原《規范》將“**活動用房”劃分為“觀演用房、游藝用房、交誼用房、展覽用房和閱覽用房”,本次修訂將“**活動用房”調整為“由門廳、展覽陳列用房、報告廳、排演廳、文化教室、計算機與網絡教室、多媒體視聽教室、舞蹈排練場、琴房、美術書法教室、圖書閱覽室、游藝用房等組成。”**活動用房的修訂是為了適應國家關于文化館公共文化服務要求和社會需求,體現文化館發展**文化藝術、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務、加強社會宣傳教育、傳承和弘揚我國***傳統義化等職能。另一方面,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要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技術成果公平享有”,同時伴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山東劇場聲學測試設計方案